公民哪些民事行為可以認定為無效
民事行為無效是指民事行為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不能產生人意思所說的他所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根據(jù)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行為無效有三個主要原因。
(一)因行為人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而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之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五十八條進一步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二)因意思不真實而無效
意思表示不真實導致的民事行為無效,是指相對人的惡意行為導致行為人無法產生人意思表達內容所要求的民事法律后果。從導致意思形成及其表達不自由的原因來看,主要包括:欺詐、脅迫、利用他人、串通等。
1.欺詐的民事行為。欺詐的民事行為,是指對方當事人受到欺騙而陷入錯誤,從而作出不真實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欺詐犯的民事行為應從欺詐者和欺詐者兩個方面來認定。欺詐方調查有兩個條件:一,詐騙犯有詐騙罪。第二,出軌方主觀上有出軌的意圖。從騙子的角度來看也有兩個條件:一,欺騙者因欺詐而陷入錯誤,并基于錯誤做出不真實的陳述。第二,被欺騙的一方主觀上并不知道對方在欺騙自己。如果你知道對方在作弊,還表現(xiàn)出你的意圖,不構成欺詐。
2.脅迫下的民事行為。脅迫下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現(xiàn)實中被他人逼害或者事先威脅要害而陷入恐怖,從而以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自己行為的民事行為。被害人的脅迫所造成的恐懼,在效果和表達上已經失去了自由,這不是它的真實含義,所以是無效的。
脅迫下無效民事行為的認定應從被脅迫人和被脅迫人兩個方面進行考察。從脅迫者的角度來看,有兩個條件。第二,有很大的脅迫意圖。從受害者的角度來說,還應該滿足兩個條件:一,我們必須因為脅迫而陷入恐怖,也就是我們有恐懼。第二,受脅迫者出于恐懼做出不真實的意圖來迎合受脅迫的人意思。
3.利用他人的民事行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是一種明顯不公平的民事行為,是由一方當事人提出苛刻的條件迫使另一方當事人表示接受而引起的。利用危險的受害者被危險所迫,意義自由受到阻礙。因此,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缺乏表達意思的有效條件,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認定乘人之危民事行為的構成應符合如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關系顯失公平。
2)一方當事人即受害方處于危難之中。
3)乘危方當事人故意實施了乘人之危的行為。
4)危難受害方當事人因危難所迫作出接受乘危方當事人提出的苛刻條件的意思表示,對自已顯失公平。
(三)因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