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常見的情景
訴訟離婚,法院會判定離婚標準是夫妻關系是否破裂。法官主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和相應證據(jù)判斷夫妻關系破裂。下面資深離婚律師將介紹法院判決離婚的常見具體情況。
法院判決離婚有14種常見的具體情況: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難以治 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沒有建立夫妻感情,很難生活在一起。
3.婚前隱瞞精神疾病,治 療后未能痊愈,或婚前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與對方結婚,或夫妻生活期間一方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未能痊愈。
4.一方欺騙另一方,或在婚姻登記時騙取《結婚證》。
5.婚姻登記后,雙方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和解的可能。
6.安排或買賣婚姻,之后一方立即提出離婚,或雖共同生活多年,但未確立夫妻關系。
7.因為感情不和分開已經兩年了,沒有和好的可能。
8.如果一方通奸或與他人非法同居,但經教育仍不悔改,無辜一方起訴離婚,或錯誤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經過批評教育和處罰,或者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錯誤的一方再次起訴離婚,已經沒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離婚。
10、一方有好逸惡勞、賭 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義務,盡管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兩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經公告后發(fā)現(xiàn)無下落。
13.被對方虐待或者遺棄,或者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者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對方不理解的。
14.夫妻關系確實因為其他原因破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