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情形講解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根據擔保合同承擔擔保責任,只有少數情況可以免除擔保責任。那么,根據法律規(guī)定,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的情形有哪些?請看下面的介紹。
1.因擔保合同無效和意思表示瑕疵而免除責任
1.保證合同無效的,保證人部分免除責任;
2.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3.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違背真實意思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因主要合同內容變更而免除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否則以協(xié)議為準。
第三,因擔保合同未成立,免除擔保責任
四、保證責任因主要合同當事人或與第三方共同實施的不當行為而免除
保證期間,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因超過保證期而免除
債權人未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六個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六、保證合同因主合同當事人單方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責
1.雙重擔保中主合同債權人的放棄擔保;
2.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沒有申報和通知破產。
七、一般擔保的擔保人在主債權履行期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無法執(zhí)行的,擔保人可以在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請求人民法院免除其擔保責任。
八、主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新貸還舊貸的,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除了新貸和舊貸是同一個擔保人。
九、保證責任也可以由主債務消滅(清算、抵銷、混淆、免除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也可以在主合同糾紛未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未依法強制執(zhí)行前,通過行使預先抗辯權,免除保證責任。